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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双版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 |||||
| 作者:州政府办 文章来源:州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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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发〔2001〕39号)精神,西双版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州扶贫办)实行单设,升格为正处级。州扶贫办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扶贫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根据省和我州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拟定全州扶贫资金年度分配计划,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二)负责组织协调、申报、审定扶贫项目,管理小额信贷、异地开发、安居温饱、民族扶贫开发等项目。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各部门挂钩扶贫和社会各界帮扶工作,扩大对外交流。 (四)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扶贫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州委、州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拟定全州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发展战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州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年度扶贫计划,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四)管理扶贫项目,与财政、计划、金融及有关部门协调审定扶贫项目,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奖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五)动员组织州级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做好挂钩扶贫和对口帮扶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国家、省扶持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帮助基层解决扶贫工作的特殊困难,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 (八)负责贫困山区的科技推广、干部和群众的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为课题调查研究,做好扶贫宣传、传播信息、交流经验等工作。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扶贫办内设2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1、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重要文件起草;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法制、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行政、接待、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检查督促办理支部、办公会议及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开展好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年度扶贫计划;拟定各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年度扶贫资金的计划审批工作;汇总编制上报扶贫事业计划和经费预算;配合审计部门搞好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扶贫统计、监测网络建设;管理机关内部财务和固定资产。 (二)项目管理科 1、建立项目库;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选择、申报、审批立项和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组织管理全州温饱村示范项目、安居工程项目、特殊少数民族综合扶贫开发试点工作。 2、做好省级机关、州各部门、社会团体的社会扶贫协调工作;协调做好挂钩部门扶贫到村到户工作;接受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拟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贫困山区干部群众的教育培训;负责有关扶贫工作问题调查研究。 3、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州政府有关小额信贷扶贫的方针、政策,统筹计划、确定规模、申报和调配资金、监测审计,组织对小额信贷扶贫进行政策调研、经验交流、人员培训;制定小额信贷实施方案,不断总结完善管理办法。 4、贯彻中央、省、州委、州政府有关异地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编制州异地扶贫开发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方案,审查上报扶贫项目;负责项目建设报帐审核,提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培训项目骨干。 四、其他事项 配合州发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州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的方针政策和编制以工代赈计划;负责全州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的组织编制,州发展计划委员会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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