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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 【字体: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作者:州政府办    文章来源:州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1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西发〔2004 〕16号)精神,组建西双版纳州商务局,为主管全州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责

1、原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原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3、原州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组织实施重要工业产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

4、原州人民政府招商办公室承担的经济技术协作和外资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我州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州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州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上报全州进出口配额计划,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在州政府的授权下,参与相邻东盟国家的区域性经贸合作;指导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我州执行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推进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的建立,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宏观指导全州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州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州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参与拟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州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九)负责全州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在授权范围内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按照分管权限,管理机关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全州商务系统员工的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提高工作。

(十一)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办理领导交办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宣传、安全保卫、组织人事、财务、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办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州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对外贸易经济的各项综合性统计工作;负责全州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家西部开发资金和中央、省、州有关项目资金的申请安排和核销工作;负责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资金、国家西部发展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金的申请、指导和管理使用工作。

(二)对外贸易科

研究拟定全州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参与编制全州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向上级申报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配额;负责协调我州企业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的外经贸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办理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资格、审核申报和年审工作;联系和指导进出口商品业务;指导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组织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有关资料;组织申报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项目,研究并采取措施促进我州机电产品出口体系建设;编报和执行我州机电产品配额的年度进口方案;负责联系进出口商会、企业协会经营协调和配额招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政府对周边国家发展经贸关系的政策,研究分析我州对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其贸易方式,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提出调整全州对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发展的战略、策略、方针政策和措施建议;研究和制定我州边境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引导、管理全州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负责边贸企业的申请、审核上报和年检工作;审核上报边贸重要商品许可证和配额,协调边贸企业与联检机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边贸信息、动态调研及反馈;组织全州边贸企业的政策及涉外业务培训工作。

(三)对外经济合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政府有关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政策;对外技术贸易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我州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参与我州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工作;审批上报、管理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境外替代罂粟种植经济作物项目及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工作;组织我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对企业在境外设立机构的审核、申报及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全州国际经济联合项目的储备、传递工作;负责有关的业务培训。

(四)市场流通科

起草、拟定健全、规范我州市场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组织制定我州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对集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农村商业设施,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研究提出引导全州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进出口调控建议;组织全州财政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全州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和审核加油站建设;对物资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对全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旧机动车交易、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民爆器材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重要消费品(酒类、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市场调控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指导全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规范全州汽车、建材市场秩序;负责整顿、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五)外来投资管理科

分析、研究全州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参与制定我州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州吸引外资的法规及优惠措施建议;组织、安排、推动全州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州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工作;核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审批州内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转报省商务厅审批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我州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州辖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业务指导;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

(六)信息法规科

执行我国国际电子商务运用的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标准,结合我州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信息化建设实际,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我州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国际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负责我州国际电子商务机构及开展商务发证业务的资格审查;牵头对我州商务业务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项目统一规划、立项、评审或招标、实施并验收;负责我州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商务信息资源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商务信息化工作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负责外经贸的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事项及有关经费的申报和安排使用。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对我州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我州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我州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政策法规;组织或参与拟定全州经贸地方法规性文件和规章,并负责实施;负责我州执行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推进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的建立,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局重要的综合性文件、局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商务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局机关的普法工作。

 

五、隶属机构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集贸市场服务中心

原州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集贸市场服务中心,划归州商务局管理

 

六、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

 

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州商务局负责在州发改委确定的进出口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由州发改委会同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云南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局拟定,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矿山开发等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州发改委审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州商务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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