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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经批准流动到省外或省内其它县、市及中央系统统筹单位工作的,职工原所在单位应持职工调动通知和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到原经办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局审核认定职工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后,由单位填报云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报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职工养老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并将其手续转到调入地所属社保局及单位劳动人事部门。
(二)职工经同级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在本州属国有集体企业流动的,职工原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应持职工调动通知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原经办养老保险局审核认定职工个人帐户缴费情况后,由单位填报云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报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所办手续转到调入地企业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调入企业(单位)劳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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