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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05-3-15 10:51:00

 

(一)参保人员为未满60周岁的农村各业人员,可分次或一次性交纳保费,标准以200元为起点。

 

(二)参保人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月领标准按参保个人帐户中的养老保险费积累总额确定。

 

(三)有关问题:

1.参保人迁移到本县以外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帐户转入迁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参保人因升学、就业等原因转为城镇户口或缴费期内死亡的,可申请办理退保手续;

3.参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保证期为10年。期满后参保人仍健在的继续按原标准领取进至死亡为止。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10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一次性领取继取保证金或由指定受益人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到满10年为止。

 

(四)各级民政部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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