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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教师(包括高校、中专、中学、小学、技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含审计)、统计、档案、新闻、文物博物、出版、图书、工艺美术、教练员、翻译、播音、艺术、律师、公证、实验技术等26个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可通过评审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在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可通过评审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单位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学历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单位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各系列《实施意见》规定的本系列专业档次相应学历、履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外语成绩等条件。符合各系列专业破格晋升条件者,可破格晋升。
(三)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资格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表、评审表高职1式4份,中职1式2份,不装订;
2、学历证件复印件、培训(进修)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语考试有效证件复印件、职务聘书复印件、履职考核表1份,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3、论文、译文按各系列专业要求份数上报,另行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1、本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2、单位同总推荐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按推荐表、评审表填写要求提出明确推荐意见;
3、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由各系列专业高、中评委会办公室同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后组织评审;
4、评审通过高职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发资格通知书和颁发资格证书;中职由州人事劳动局核发资格证书。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管理权限,高级由省人事厅负责,中级由州人事劳动局负责,初级由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各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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