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震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由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以及州委关于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州防震减灾工作的协调指挥。
(二)组织编制全州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规划和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全州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州内地震监测台网(站)管理和实行群测群防工作行业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州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情跟踪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震情速报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立震灾预防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
(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广应用地震科学技术科技及其成果。牵头承担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六)承办云南省地震局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指导县市地震行业系统的工作。
(七)职能转变。将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职责划入州应急管理局。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行政职能划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政务、组织人事、宣传、财务、审计、督查督办、工青妇、老龄、党风廉政建设等日常工作。承办会议、文电、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考核、网站、值班、安全、信访、消防、人防、后勤、社会事务等工作。
(二)监测预报科。负责规划和建立健全全州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规划全州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州强震动观测、预警、无线电台(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州地震监测、信息、预测预报工作管理,组织数据传输、数据日常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州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和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及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州震情监视跟踪和震情会商,承担年度、年中、月会商、紧急会商等各类震情报告编写。组织宏观、微观异常落实和调查。负责协调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管理。对县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地震震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承担地震监测学科组别和地震预报协作区的管理。
(三)宣传科教科。负责教育、宣传、法治、综合治理、培训、科普、科研、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负责组织制定全州地震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组织推进地震科技创新。承担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震动参数区划图、科技成果奖励及其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制定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技能普及、项目实施等规划和计划。承担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地震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新闻发布和地震舆情处置。指导县市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工作和地震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对外技术、学术合作交流。
第五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震局事业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