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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1〕42号

  • 来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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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15 1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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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5


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全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平安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全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农村交通安全新格局,确保农村群众出行更安全、通达更顺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23月前,全面摸清辖区农村车辆、驾驶人现状,农村劝导站、劝导员建设底数,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持续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十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农村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农村道路信息系统APP应用和“千灯万带”建设任务。

2022年底,农村符合落户条件车辆注册率达98%以上,面包车、摩托车检验率达95%以上、报废率达90%以上;形成农村交管站、乡镇交警中队、派出所和警保合作站点管理力量集约化巡逻管控模式,完成农村生命防护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体系,力争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年下降5%以上,死亡事故年下降8%以上,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到位,州人民政府成立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罗双友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唐箐钟   州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学新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田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岩罕应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方凌志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刀亚斌   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童亚昌   州财政局副局长

        周国庆   州应急局副局长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杨俊媛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沈家涧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唐箐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岩罕应、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方凌志、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刘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聂咏忠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工作推动、信息收集、经验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

1. 加快劝导站建设。在全州农村地区的行政村(社区)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建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确保劝导工作常态化运转。深化与保险、邮政等企业合作,建设警保、警邮等警企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公安局、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州邮政管理局负责。州直部门排序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强化专业管理力量建设。根据全州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公安机关勤务工作情况、城区与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以及人口、道路、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等因素,科学调整工作重心,统筹协调城乡警力分布,推动城镇警力向农村地区合理转移。合理布局农村交警中队,并加大业务用房建设,逐步解决无房危房问题,配齐执勤执法装备。逐步试点推行农村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勤务工作融合,加大派出所民警交管业务培训和岗位轮训,加强对“两站两员一长”和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协调指导,在委托派出所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基础上,逐步向派出所下发交管业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3. 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统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养护,着力解决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安全设施缺失、日常养护滞后等问题。建立安全设施建设联合审查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完善安全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及安全设施设置指南,推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打造培育安全文明示范路。(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4. 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继续争取加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将2020年底前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地区县乡道路、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规划。进一步巩固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成果,重点实施以村道为主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争取提高全州道路安全隐患突出地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标准。(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负责)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5. 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农场)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级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农场)、包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农场)领导包村(社区)、包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机制,构建“主责在县级、管理在乡镇(街道、农场)、延伸到村(社区)、触角到村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县、乡两级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将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纳入县乡村三级综治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和综治考评等工作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负责)

6. 探索建立劝导站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拓展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及工作经费来源,力争形成“政府+保险+社会”的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模式,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完成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确保“两站两员”建设良性健康发展,确保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机制形成常态长效。(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财政局、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负责)

7.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本行业本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8.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等单位要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时刻绷紧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压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农村客、货运输企业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单位负责)

9. 落实劝导员协管责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切实履行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公路隐患排查等职责,在农村赶集日、学校放收假、重大节庆及民俗活动等重要时段,守好“五口”(农村集市街口、客运站口、学校门口、村组公路进入主干公路口、村出入口)等。(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负责)

10. 落实农村道路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州、县、乡、村四级路长制度,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从道路属地村干部、党员干部和复员士兵中聘用四级路长,实行四级路长专人、专职、专责,主要负责乡村道路巡查、排除隐患、违法劝导、交通宣传等工作,利用“路长制”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安全管理科技化、秩序管理实战化、安全宣传社会化、公路养护体系化和社会服务标准化。(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负责)

(三)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保障

11. 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客运服务网络。以安全、便捷为目标扶持发展农村客运,进一步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体系。积极适应撤乡并镇、合村并乡等农村发展新趋势,积极引导开通城乡公交、校车、定制客运、网络预约等营运组织模式,尽可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参加民俗活动、学生上下学等出行用车需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负责)

12. 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争2022年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积极开展“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带动全州农村道路“一灯一带”建设,减少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事故。研究制定全州农村道路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积极推广应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实现动态掌握隐患治理情况。每年开展州、县(市、区)两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销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负责)

(四)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

13. 深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县、乡镇(街道、农场)、村(居)委会三级“农交安”APP应用水平。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信息化,提高“人、车、路、环、管”等基础信息录入率。依托“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建设,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感知设备建设,推进视频监控、卡口等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提高科学研判、快速发现、精准查处能力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公安局负责)

14. 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力度。新建农村公路要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逐步改变巡查管理主要依赖人力的现状,提升管理科技化水平。加快交通安全执法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建设配备,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提升执法和应急救援水平

15. 联合治理交通秩序乱象。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整治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加大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对面包车、货车、三轮汽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查纠、惩处力度。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路治超站、疫情防控检查站等,严厉查处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醉)驾及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货车超限超载问题治理,优化超限超载检测站设置,不断深化治超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问题,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16. 构建交通应急救援体系。以乡镇(街道、农场)为单位建立交通应急救援站,合理布建农村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点,将沿线中心卫生院纳入交通应急救援体系,配备救护车和必要的急救药品、设备,加强警医联动,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和转运。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救治体系,强化急救专业培训,经常性开展部门协同演练。(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7. 提高村民交通安全自治水平。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重要作用,把交通安全列入村规民约、内部规章、校纪校规。广泛开展安全劝导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提升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素养,唱响交通安全主旋律,培育交通安全新风尚。大力推进农村源头自治,创建和谐、遵法、有序、安全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负责)

18. 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统筹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义务。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共治,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三级交通安全宣传体系和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应用,全方位、全时空、全矩阵传播道路交通安全理念,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讲“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及易地搬迁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村民”向“市民”转变的适应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应急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位推动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52号)及州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战略,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同规划、同发展、同实施,不断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交通安全保障需要。

(二)协同共治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行业责任、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构建权责明晰、管理高效、防范有力的农村道路安全治理责任体系。

(三)机制保障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督查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不按时报送工作情况的,视情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和州级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抓好此项工作,并于20211230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及电话:张元红韩凡,2140328

(四)考核监督抓落实。各地要逐步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倒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文件

解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